婚姻
责任编辑: 时间:2014-07-13 浏览次数:3081
包办婚姻 清末、民国初,婚姻多由父母包办,媒妁说合,男女双方在完婚“挑盖头”前,一般未见过面。1949年对韶山乡竹鸡村127对夫妻进行调查,有50余对即属此类,还有更为严重的是指腹为婚和童养媳现象。
自主婚姻 新中国成立后,婚姻逐渐自主,旧式“说媒”转为“介绍”。从50年代起,在机关、学校男女青年中,由自由恋爱或经人介绍而达成婚姻关系的比较普遍。70年代,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男女青年职工,通过社交场合相互认识后,认为基本条件相符,如性格融洽,志趣相投,相处和谐,自愿结合,便可依法进行婚姻登记。到80年代,农村青年也普遍坚持自由恋爱,婚姻自主。
其他 男到女家结婚叫上舍,或叫入赘。进入80年代,由于婚姻家庭观念更新,这类现象较以前增多。其次,夫死转嫁夫之兄弟叫转房;姐死妹嫁姐夫叫顶亲;一方兄妹或姐弟与另一方姐弟或兄妹成为两对夫妻,称“扁担亲”,至今仍有存在。